安徽一女子捡到金耳环,却被告了!法院宣判

安徽一女子捡到金耳环,却被告了!法院宣判

孟觅翠 2024-12-09 今日头条 21 次浏览 0个评论

芜湖南陵县一名女子去医院体检,意外捡到了一对金耳环,她本着善意归还失主,却没想到引来一场官司。拾金不昧成了被告,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女子该如何自证清白?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原告曹某某与其妻子在某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曹某某妻子将一对金耳环和金项链用卫生纸包在一起交给曹某某。曹某某将物品放在上衣内口袋中,因体检时脱掉衣服放在一旁导致该物品丢失。

安徽一女子捡到金耳环,却被告了!法院宣判

当天下午,曹某某夫妇在体检中心服务台找到丢失的一对金耳环,而金项链不见了,曹某某当即报警。民警到达医院后经过询问得知是一名穿蓝色毛衣的女子捡到这对金耳环交到了服务台。随后民警通过调取医院监控,发现曹某某在进入眼科检查后,陈某某随后进入眼科检查,当陈某某离开时有物品掉落,捡起带走。

民警电话询问陈某某,陈某某称自己在体检中心体检时确实捡到了一对金耳环但已经交给医院工作人员,没有见到金项链。

曹某某认为陈某某捡到了金项链,却以没看见为由拒绝返还,随后曹某某诉至法庭,要求陈某某归还金项链。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某是否真的私藏了金项链?如何认定遗失物的实际情况是否属实?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陈某某及时将捡到的一对金耳环交给医院工作人员并归还失主,拾金不昧的行为值得肯定。对于曹某某主张原有金项链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曹某某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如果没有确凿证据,仅凭一面之词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曹某某虽然提供监控视频、购买发票等证据,但无法证明陈某某捡到了曹某某丢失的金项链这一事实。最终,南陵县法院驳回了曹某某的诉讼请求。

转自:大江晚报

来源:AHTV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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